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东升常识网 1774 2024-04-22 02:00:21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亲爱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1.未按《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报处理情况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k 12 o 3c 91 co 0/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披露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满三年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五年内未发生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删除。

6.延伸材料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一)企业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停业、清算等存续情况;(三)企业设立和购买股权的情况;(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六)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七)企业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情况。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k1l 2 o 3c 91 co 0/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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