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今天给各位分享伤情鉴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被打了怎么做伤情鉴定
伤者申请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的,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
4.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伤情鉴定标准
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 *** 功能。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流程是: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复核鉴定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具体如下: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伤情鉴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