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全文)

开心常识网 1431 2023-07-15 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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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款书》。

10.(3)单位汇缴人员发生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人数增加”、“金额增加”、“人数减少”、“金额减少”栏目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栏目。

11.(4)汇款业务确认后,建行永安支行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款单》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回单位经理,一份由建行永安支行留存。

12.(5)单位可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同时办理多月连续预(预)汇。

13.6.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补缴?答:单位集体补缴上一年度未缴公积金,或者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需要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完成。

14、缴费完成后,单位及时向公积金中心调整应缴时间。

15.7.问:月缴存基数应该什么时候调整?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16、每年6月和7月,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会议,填写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调整缴存基数。

问:住房公积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现行年利率为3.33%),每年6月30日结息。

1.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职工和由劳动中介机构代理的社会人员)。

2.此外,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3.2.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吗?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4.3.问: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上下限?每月押金怎么算?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4.问:如何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答: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

7、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5.问: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汇缴?答: (一)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本单位缴纳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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