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体系(渎职罪的主体范围)

开心常识网 1324 2024-02-13 08:30:05

本文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家长有所帮助。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还会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因此,刑法对此类犯罪专门规定了一章。对社会生活中最常见、最多发的玩忽职守罪和在管理国家事务中负有重要职责的部门的玩忽职守罪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收罪、少缴税款罪、放纵走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并详细列举了30多种罪行。

3.打击此类犯罪对于保障国家机关正常高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在玩忽职守罪一章中,既有关于特定机关和部门具体玩忽职守的特别规定,也有关于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一般规定。

5.实践中,刑法对玩忽职守罪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如果刑法没有相应的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的特征,则应适用【标签:标题】关于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规定。

6.玩忽职守罪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玩忽职守罪是为了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的行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

7.第二,在实践中,这类犯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违反职责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

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边肖被提升为回答亲爱的朋友们的上述问题。渎职罪的主体,关于失职很多人都不知道,现在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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