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基金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东升常识网 1427 2024-03-18 05:01:07

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小汤圆来为亲爱的朋友们解答以上问题。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条件对于基金会的成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3.以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开募集基金会,有近亲属的基金会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3;其他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不得同时在董事会任职。

14.从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3。

15.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从董事中选举产生。主席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16.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17.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18.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9.对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经出席董事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一)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筹资和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和合并。

20.董事会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并签名。

21.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监事。

22.监事的任期与董事相同。

23.基金会的董事及其近亲属和会计师不得兼任监事。

24.监事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的财务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1.以下内容摘自《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按照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

2.第三条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3.公募基金会根据募集资金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5.第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内地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

7.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款项;(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四)有固定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董事名单、身份证明及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9.第十条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明确有利于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10.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金额;(4)理事会的组成、权力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制度;(八)财产管理和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11.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5至25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12.任期届满时,董事可连选连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亲爱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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