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属于债的发生依据(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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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大家好,我是编辑长凳子,今天我来为大家解答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这个问题很多。哪些属于无因管理之人还不行,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赔偿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从理论理解方面,通说认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如果他人的意思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常道德要求的情况)。
3、债权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2) ) 目标行为,产生目标之债;(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4)不当得利行为,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4、法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5、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行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
全文至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