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的起始时间 均田制的历程

东升百科网 970 2024-04-17 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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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魏颁布的均田令是由以前的口授土地制度演变而来的,是大规模迁徙死亡、土地贫瘠、劳地分离、所有制和占有混乱的特殊形势下的产物。

2.其主要内容是:15岁以上男夫开荒田40亩,桑园20亩,女夫开荒田20亩。

3.把开荒的田地翻一倍或两倍,用于休耕,这就是“翻田”。

4.死亡或70岁以上者,还官。

5.桑园是世界级的田地,不需要归还给政府,但是规定的桑树、榆树、枣树要在三年内种植。

6.不适宜种植桑树的地方,丈夫给马田10亩(相当于桑园),女方给马田5亩。

7.家里原来的桑园,所有权是一样的,但是要用来抵消田地的份额。

8.达到应得数额的,不允许再受苦;超过到期金额的部分可以出售;如果量不够,可以买够。

9.贵族官僚和地主可以通过奴婢和牛接收土地,另外获得土地。

10.侍女得到的土地和好公民一样多。

11.每头牛露地30亩,每户限养4头。

12.对于只有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家庭,户主应得到丈夫应得金额的一半。

13.田敏仍然接受,每年的第一个月。

14.土地不足的地方,当年满15岁的成年人应受土地而没有土地时,就用他的桑园代替;如果不足,将从田口家中已经收到的数量中平均减少几英亩给新的接受者。

15、山脚居民不准无故迁移;土地不足的地方可以搬到/k 12 o 3c 91 co 0/荒地,但是不允许从重职搬到轻职。

16.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尽量借用国有荒地耕种。

17.园田里,好人每三口给一亩,奴婢五口给一亩。

18.由于犯罪而迁移或其家庭无人保住工作的土地将归国家所有,目的是平等地给予和接受土地,但将首先给予其近亲。

19.当地守备司令按官职高低,授予田司之职,配以15顷刺史、10顷太守、8顷治和别驾、6顷县令和县令,且不准买卖,离任时交给继任者。

20.均田制与劳役制密切相关。

21.《均田令》公布后,北魏制定了新的地租调制。

22.除了丁楠的驻军和打杂的负担,田军的农民还有一个丈夫和一个生产帛或一匹马(四脚)和小米石的女人。

23.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四人,从事农耕织布的奴婢八人,牛二十头,都相当于一夫一妻制妇女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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